关于印发《武江区林业局整治超标配备
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将《武江区林业局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林业局
2014年2月14日
武江区林业局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
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政策规定精神,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订我局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整治超编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处理问题。
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及国营林场。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是重点整治违规配备、超标配备、未经审批购车、违反规定报废过户更新车辆、违反规定借车、长期租赁车辆、车随人走等问题;尤其是单位班子成员违规使用专业用车、违规占用公务用车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违规配备皮卡等非定编管理车辆的问题;各单位要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以及放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长。
1、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配备使用或以私人名义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特别是以执法执勤、应急、森林消防等名义购置超标准特殊用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
3、未经审批购车。违反中央和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车辆上假牌、套牌以及违规上军(警)牌。
4、违反规定报废过户更新车辆。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相关部门,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
5、违反规定借车。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企事业单位、社团协会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包括自行出资,占用别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车辆的情形)。
7、违反专业用车管理规定。特殊职能配备的森林消防车、警车等设备的特种专业用车未喷涂显著标识。
9、车随人走。部门领导调任、转任或退休后,违反规定占用原单位车辆。
10、违规占用公务用车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来符合配备专车的领导干部,将单位公务用车作为个人相对固定用车。
11、违规配备皮卡非定编管理车辆的情况。
12、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或开支标准不符合现行规定。
13、放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长。未采取措施控制该项经费增长,未实现零增长。
三、专项行动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行动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月20日前完成)。
印发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运用会议、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群众监督。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对照检查(2月2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立即改进。区林业局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各单位开展公车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两个环节的工作:
1、登记自查。各单位要开展公车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注:制度要体现派车单的使用管理),对公务用车及相关经费使用和控制该项经费支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做好自查登记工作,填报《一般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执法执勤用车违规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统计表》(附件3,表1-2)以及相应制度措施、《公务用车违规整治行动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登记自查要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各单位登记自查表在本单位公示后(参照附件5),把公示表和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以及2013年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内容(需附相关文件),于3月10日前书面报区林业局办公室。
2、审查核实。各单位要做好自查、登记、上报工作,尤其是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内容要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整改落实(5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自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单位要及时完善严控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的相关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撰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改进成效等4个方面),于7月28日前将附件6表和单位整治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区林业局办公室。
四、专项行动的有关政策
(一)违反规定的认定。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1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3号),以及其他中央和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认定,按照“新车新政策,旧车旧政策”的原则,即按照配备车辆时所适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认定的依据是,经费使用是否与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相符,开支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放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长的认定依据是,是否采取措施控制该项经费增长,是否实现零增长。
(二)违规的处理。
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处理,由各单位按程序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报小汽车定编办,区小汽车定编办报市小汽车定编办,市小汽车定编办统一报省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超编车辆,符合新编制标准规定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上缴同级财政;超标准车辆,转为同级公安机关或应急、救助灾等特殊职能部门用车,转为特殊职能部门用车的必须喷涂显著标识;违规购置的进口车一律公开拍卖处理;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车随人走的,作换回和退回处理。违反规定使用经费的,要纳入经费节约考核处理,超支额相应抵减下年预算。
(三)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以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
五、专项行动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是省、市、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坚决纠正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对在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区纪律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控公务用车经费支出,严禁公车私用。近期,区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车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存在不按要求张贴公车标识、不落实定点停放、特殊职能用车未喷涂显著标识以及公车私用等情况的,区纪委监察局将现成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并按有关党纪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意见箱、征求意见、电子邮箱、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随时听取、及时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区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1、一般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2、执法执勤用车违规配备使用情况登记;
3、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支出统计表(表1-2);
4、公务用车违规整治行动情况汇总统计表;
5、公示:(样式);
6、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7、填表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