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局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统筹单位干部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现就有关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内容为“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自查的资金年度为2019年度。因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康正公证处及韶关市武江区法律援助处无独立核算,故自查范围是韶关市武江区司法局本部。
二、自查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不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不存在以“宵夜”等形式多次接待和“一桌餐”宴请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到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不存在通过单位饭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二)公车使用管理方面。不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不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不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月保费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三)因公出国费方面。不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不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四)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不存在虚大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五)办公费方面。不存在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无以买耗材、办公设备等项目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方面。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下属单位无违规发放津补贴。
(七)其他方面。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不存在从法定账户外收入、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来源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在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基本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公务接待费用年初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1.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年初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5.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会议费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培训费年初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0.66万元,差旅费年初预算8.9万元,实际支出3.47万元。
四、自查发现问题及强化整改措施
经过此轮自查,我局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相应强化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的人数。三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同时对自查发现我局未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未在全局推广使用公务卡报账手续问题,经局班子商议决定建立武江区司法局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并在全局推广公务卡报账制度。要求一般公务支出尽量使用转账支付,差旅费及其他零星购买支出在具备刷卡条件情况下按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只有个别金额较小或无刷卡条件的支出以现金报销,如司机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符合公务卡结算情况下强制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五、对“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将“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政府绩效是指政府所作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益,其包括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绩效表现两部分。将“三公经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能够增强降低“三公经费”动力,切实从源头上对挥霍浪费的行为进行控制,同时建立既注重行政结果又注重行政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还能够建立健全政府行政成本核算机制。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实行行政问责。“三公”经费管理要到位,必须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和行政的、公众的民主参与监督机制。部门预算公开要网络化、财务科目设计要专业化、民意信息要集中化,加强行政的、财政的、审计的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首长问责制”,对违规超支使用三公经费的腐败问题予以坚决的查处,对违规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严格的不得提拔重用,还给予一定的处罚。
武江区司法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