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两个,分别是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韶关市武江区社会福利院。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各项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基层民政工作的落实。
2.承办区双拥办的日常事务。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审批褒扬和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5.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6.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消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设定、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8.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0.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1.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12.负责老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3.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法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
14.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的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级行政编制人员8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行政退休人员9人(本局退休人员8人,代管退休人员1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下属事业单位武江区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人员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03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6.5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为零。比上年度收入预算1227.70万元增加了1808.82万元,增幅为147.33%,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及省级提前下达2016年度民政专项预算资金1159.68万元,民政低保、五保、优抚等各类对象定期补助提标也增加了本年度区级预算安排。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03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6.5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为零。比上年度收入预算1227.70万元增加了1808.82万元,增幅为147.33%,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及省级提前下达2016年度民政专项预算资金1159.68万元,民政低保、五保、优抚等各类对象定期补助提标也增加了本年度区级预算安排。
2016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168.7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2867.7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4.44%。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4.86万元,主要用于武江区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双拥工作经费支出、拥军优属保障金、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支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支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婚姻登记工作经费、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度预算支出62.38万元增加支出162.4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176.40万元。(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6万元,用于代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金,该项目支出与上一年度持平。(3)抚恤支出:694.6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定期死亡抚恤、军休所病故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从事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原122团退役人员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目比上一年度预算支出319.91万元增加374.76万元,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及省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度抚恤专项预算资金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4)退役安置支出:161.3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方面支出。该项目比上一年度预算支出233.12万元减少71.79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退役士兵人数较2015年减少。(5)社会福利支出:198.20万元,主要用于本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无名尸处理费支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敬老院设备设施更新及服务补助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目比上一年度预算支出12万元增加186.2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补贴项目,新增预算安排169万元;此外,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孤儿基本生活费10万元。(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344.20万元,主要用于武江区城乡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该项目比上一年度预算支出360万元增加984.20万元,原因是省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低保预算资金893.09万元,本区也加大了该项目配套资金的安排。(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9.20万元,主要用于武江区农村五保户供养金支出,该项目支出比上一年度支出42万元增加37.20万元,原因是省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五保供养预算资金35万元。(8)临时救助支出54万元,主要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该项目属新增项目,省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临时救助预算资金2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新增安排30万元。(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8.8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支出及采购救灾物资储备。该项目为本年度新增项目。(10)医疗救助支出:36.60万元,主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该项目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1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窗口人员支出,社会救助窗口人员经费支出属本年度新增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办公费3.4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0.3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5.3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08万元、电费0.6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其他费用0.6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2.1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支出2.1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为零;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本部门公务用车已交区政府统筹使用,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在本部门支出),公务接待费2.1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3.5万元,包括办公用品耗材0.50万元、办公设备3.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126.15万元,为固定资产,其中:车辆43.26万元,普通资产82.8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拥军优属、抚恤、退役安置、代管无军籍退休人员管理、义务兵优待、老年人福利、殡葬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孤儿管理等20项工作,预计实施约70多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为零,支出为零。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