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71 号), 现下达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 21959 万元(附件 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 2024 年度“1100248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 2024 年度“2082602 社会保 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直接拨 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请 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 90 号)、《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 〔2015〕413 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础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 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 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 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 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 向明确。
附件:1.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 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 年 1 月 12 日
附件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pdf
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