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及职责
1.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原则。对于暂扣物品逐一排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期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城管执法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担任小组组长,组建本大队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强化库房和暂扣物品的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各小组成员应立即就位,组长统一指挥现场救治工作。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小组成员电话。2.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组长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局分管领导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
1.火势小时,第一发现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先马上通知周围的执法人员用消防器材灭火,另安排人立即拨打电话向组长、组员报告情况,召集人员实施灭火。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群众)。
3.现场执法人员要立即打电话报119火警,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大门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给局分管领导;同时打120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4.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办公室的总电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6.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7.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8.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局监察股。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汲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