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市建字〔2022〕162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少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龚光权 副局长
李远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综合执法办、法制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 号)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对照国家和省、市布置任务,逐项细化落实,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办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1.执法车辆标识涂装排查。重点排查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 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建督〔2018〕65 号)》要求执行;是否规范涂装;是否使用社会车辆进行执法;执法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超范围超标准配备装备。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办
2.队容风纪排查。重点排查执法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发制服着装;是否超范围配发制服;是否规范着装;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 号》文件要求执行;执法标志、编号是否按规定管理;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言行举止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行为;是否全面实施“721”工作法。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办
3.执法管理制度排查。重点排查各项执法制度、方案、程序是否完善,是否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
责任部门:法制股
4.执法案件排查。排查是否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是否存在违法查封、扣押、处置行政相对人物品。
牵头部门:法制股
5.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自查
(1)重点排查建筑垃圾管理源头问题。是否依法依规核准处置;是否符合核准条件核准;是否超出核准范围核准;是否擅自设置附加条件限制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运输。
(2)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跨市违法倾倒渣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现象;跨县(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联动执法是否存在合力不足,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乱象屡禁不止的现象。
(3)重点排查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执法乱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时,是否存在强制扣车、伪造证据、笔录等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先扣车,有没有违法行为以后再说的现象;治理手段简单粗暴,一罚了之,笔录可以商量着来等违法乱象;清理违背上位法立法宗旨,擅自“加码”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及做法。
责任部门: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6.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排查。是否存在简单粗暴执法,任性执法、过激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是否切实保障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其它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是否存在加码高价罚单行为。
责任部门: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三)开展全员教育活动
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开展一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全员教育,将国家及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城市管理执法员,提升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杜绝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责任部门:法制股
(四)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和建设
1.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韶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查阅相关台账、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督促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进一步规范运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做好垃圾处理信息登记,设置场地管理标识,场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禁止将一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
2.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消纳场建设的通知》,加强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选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资源化利用方式,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能力。鼓励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
牵头部门:法制股
(五)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镇(街)人民政府通报。
牵头部门:法制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股室、大队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义,贯彻执行局主要领导要求,严格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二)认真准备。要围绕工作任务,对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表》仔细准备,做到材料全面,整理规范,重点突出,内容详实。
(三)密切配合。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工作主动性,不推诿、不扯皮,相互配合,及时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督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