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和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司〔2023〕64 号)的工作要求,经武江区城管局研究,决定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doc
附件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顺延城乡规划建设类及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效期的公告.wps
附件3:广东省住建厅自由裁量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doc
附件5:广东省住建厅自由裁量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zip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