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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和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27 15:58: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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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街物品采购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物品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主体
街道物品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办理采购事务。成员如下:
组  长:刘  薇
副组长:李林霖
成  员:黄韶辉、陈川军、张晓艳
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内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好采购事项有关品牌、规格、品质、价格等的认证工作,并确保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督查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数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其他应当督促、检查的内容。
二、采购类别
(一)固定资产
1、范围:单价壹千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办公用具(包括家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测量设备、农机电器、炊事用具、图书表册等都属于固定资产范围。
2、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办公室提出要求,由党政办汇总提出初步意见,经班子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领导小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购置登记。
3、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严格的验收、登记、领用、保管、检查、对帐,具体由党政办负责。现有固定资产经批准配置给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负责管理;配置给办公室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党政办将对全部固定资产作一年一次的清点。
(二)易消耗品
1、范围: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购置:由各办公室提出要求,由党政办汇总提出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领导小组按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购置登记。
3、管理:由专人负责登记,建立入库登记、发放登记。
4、个别日用品采用定点采购、按期结算的方式。
三、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货比三家,努力采购价廉物美的物资;
四、保管、发放人员要严格把关,及时登记,不出差错;
五、各办公室对需求物品要事先计划,定期列出清单上报,以便集中审核、统一安排、批次采购;使用中做到勤俭节约,讲究实效,减少浪费。
六、由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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