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引进机制,改善激励措施,更好地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卫生强区战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卫生系统“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推动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的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即医、药、护、技四类人员,医疗机构中的管理、科教、后勤、财会等人员除外。
二、人才引进
(一)人才引进对象
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坚持按需引进、人岗相适、突出实效原则,积极引进特殊人才、实用人才。
1.特殊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省内外知名专家,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三甲综合医院中级以上职称,二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承担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署名前三位);引进后在一年内填补某专业技术的空白,并带动该专业发展和技术水平上台阶;医学类博士、硕士研究生。
2.实用人才。根据韶府办明电〔2017〕296号文件:(1)4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2)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含国民教育学历)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3)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4)大专类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影像、检验、药剂、口腔、中医、护理、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二)人才引进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辅助性岗位,通过特聘、招聘、或选聘等方式引进。
1.特聘。对特殊人才,由组织、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制定专门方案,在单位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特聘,办理入编定岗手续。
2.招聘。对实用人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做好计划,经区委编办核定用编,人社部门核定用岗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人社、卫健部门组织招聘,区人社、卫健部门应当组建专家库,随机抽取考官,对引进人员采取人才基本情况评价、面试、试工等方式,封闭评分,择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3.选聘。结合区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选聘医院管理人才(院长),提升医院经营管理水平。
三、人才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才由区卫生健康局主管,所在单位协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落实有关待遇。
(二)对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承诺的人员,服务期限内原则上至少要在边远乡镇(重阳镇、江湾镇)连续工作不少于两年。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级职称人员,在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前,必须到重阳镇或江湾镇服务1年。具体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
(三)专业技术人才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进行单位之间调动的,所在单位必须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再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核定的编制总量,统筹提出本年度编制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相应编制调整,原则上每年可办理调整一次。
四、人才激励
(一)严格落实省、市出台的人才优待和待遇发放政策。目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正高或副高职称省财政补助。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与我区乡镇卫生院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2.省财政退补大学学杂费。规定年限内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入编我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5年,按每人学年8000元的标准,分四年退补。
3.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补助。根据《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卫〔2018〕69号),初级职称6万元/人/年,中级职称10万元/人/年,副高职称15万元/人/年,正高职称20万元/人/年。
4.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助。根据《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对专科至硕士的人才,发放购房补贴(1-8万元)或租房补贴(每年2400元),生活补贴(3600-12000元)。
(二)建立区级卫技人才激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区级人才激励制度,作为省、市政策的补充,引进的人才已经享受上述(一)款中省、市优惠政策的,区财政配套资金部分予以抵扣,不重复享受。
1.对新引进的人才,发放工作补贴。发放总额标准:全日制本科的医生类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不限职称,6万元;博士研究生不限职称,15万元;中级职称执业医师,不限学历,6万元;三甲综合医院中级职称人才和承担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人才(署名前三位),8万元;副高职称以上特殊人才,不超过20万元。上述人才必须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不少于5年期的服务合同才可发放工作补贴。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可自主选择是否入编。同时符合几个发放档次的,就最高的发放。发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发放40%,工作满两年再发放30%,工作满五年再发放30%。
2.对在职人员的提升奖励。
(1)考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考取中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考取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考取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医务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新技术新项目推广经评定,达到市级及以上领先水平,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奖励10000元;获得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的,另行奖励。
(3)乡村医生的提升奖励。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对基层医疗机构受聘为中级职称岗位以上人才,每月发放职称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档次 |
对应地区 |
正高级职称 (元/人/月) |
副高级职称(元/人/月) |
中级职称 (元/人/月) |
一档 |
江湾镇、重阳镇 |
1000 |
700 |
400 |
二档 |
龙归镇 |
800 |
500 |
300 |
三档 |
西河镇、西联镇 |
600 |
400 |
200 |
四档 |
新华街、惠民街、芙蓉新区 |
400 |
100 |
4.返聘退休医师从事全职工作。工资待遇由医疗机构协商并自筹发放。区财政另外予以补助:初级职称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中级职称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副高以上职称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5.安排工作宿舍。为解决边远乡镇卫技人才住宿问题,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统筹,按引进人才的职称高低、紧缺程度和服务年限,依次优先安排入住单位宿舍。确实无法安排的,各卫生院可以自筹发放200元/月租房补贴。
6.加大培养力度。一是符合订单定向培养条件的在校生,毕业后志愿到岗我区的,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签订人社、卫健、学生三方协议后,按规定予以定向培养,并免除学杂费用;二是韶关学院卫技专业的其他在校生,有志愿毕业后留在我区乡镇卫生院(大专以上)和村卫生站(中专以上)工作的,经卫健、人社、学生签订三方协议起,发放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把人才因素纳入绩效分配,结合实际增加激励措施,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实施。
五、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乡村医生是卫生健康工作的网底,也是基本公卫工作的前沿。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镇村一体化建设,特别是在完成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的行政村,实行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和管理,并在镇域范围内统筹调配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待遇和考核机制,推动基本公卫工作下沉。吸引医学类毕业生加入村医工作,提高准入条件,完善现有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提高村医素质。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六、经费保障
落实本方案所需经费,区级承担部分,由区卫生健康局于每年7月份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