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韶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办: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现决定开展 2019 年韶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监测条件
已达到《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韶农〔2015〕132 号)认定标准,且被当地认定为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均可申请认定,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组织家庭农场在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本地区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新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一)当地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相关文件或凭证;
(二)《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三)《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附件2);
(四)家庭农场最新情况介绍,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农业机械设施,生产经营品种,生产技术,效益分析,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未来发展计划等;
(五)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等证明材料;
(七)土地流转相关佐证资料,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等;
(八)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材料;
(九)获得各位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时间
2019 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版,于 8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薇,电话:8779963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