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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经费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5 11:46: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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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做好我区区级涉改单位经费保障工作,经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机构改革实施中有关经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化机构改革的经费划转工作必须坚持钱随事走、钱随人走、分类实施、严明纪律的原则,服务党和政府机关工作需要,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一)钱随事走。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方案,涉及职能划转归并的涉改单位,区财政或其他渠道安排用于该职能工作的经费应全部划转至接收该职能的单位。其中,一次性项目经费不作划转。
(二)钱随人走。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方案、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和离退休人员安置工作意见,涉及人员转隶的涉改单位,区财政或其他渠道安排用于转隶人员的人员经费,应全部划转至接收人员的单位,保证工资按政策发放。
(三)分类实施。根据我区机构改革方案,涉及重新组建单位、新组建单位、跨军地经费划转等情况分类确定安排经费划转和设立预算单位方式。
(四)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预防和制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花钱。涉改单位应及时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和足额划转各类资金,未实际增加职能或工作内容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改革之机提出新的资金需求;及时交接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分类实施经费划转
(一)重新组建单位。涉及整体撤并或部分职能划转重新组建单位,原则上以其中一个整体撤并的原主管部门为基础设立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编码不变,只接收其他涉改单位划转的经费。其中,除预算单位编码不变的原单位不需划转经费外,其他整体撤并单位的经费全部划转至重新组建单位;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由划出单位会同重新组建单位根据职能、机构、人员划转情况和时间点,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经费的划转额度。划转过程中,如涉及内设、直属或下属机构撤并的,相应独立的下属预算单位2019年起撤销(2019年标识为停用),结合实际需要在重新组建单位下设立新的下属预算单位。
(二)新组建单位。涉及整体撤并或接收其他单位部分职能组建新单位的,设立新的主管部门,由撤并或划出单位会同新组建单位根据职能、机构、人员划转情况和时间点,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经费的划转额度。划转过程中,如涉及内设、直属或下属机构撤并的,相应独立的下属预算单位2019年起撤销(2019年标识为停用),结合实际需要在新组建单位下设立新的下属预算单位。
(三)跨军地划转单位。涉及军队和地方机构改革的相关经费划转事项,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方案另行布置执行。
经费划转过程中,涉及同一项经费由同一单位中不同内设(直属、下属)机构共同使用管理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的原则,就2019年划转额度协商一致。
三、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设置业务
经费划转过程中,涉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等业务,按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四、按时做好经费划转方案报批办理
为保证机构改革后经费保障到位,区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由经费划出单位联合接收单位提出经费划转方案,提供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依据、划转前经费安排情况以及拟划转经费情况,并提出银行账户、预算编码和系统权限设置申请。上述方案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核定划转额度后,即时办理经费指标划转手续;人员经费按照人员转隶工资关系迁转时间要求核定划转额度后,结合各涉改单位工资关系迁转及统发单位设置情况再办理经费指标划转手续。
五、衔接做好决算编制工作
各涉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经费划转后的账务处理工作,2018年决算编制工作已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开始,各单位按照改革前的部门单位编报决算。
 
 
 
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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