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方案的研究;
3.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重大审批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及各镇、街下属的村(社区)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
2.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各镇、街需延伸到镇、街级)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单位招考(聘)自聘人员及各镇、街招考村(社区)工作人员;
5.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2.单位招商引资、工程、土地和规模较大的投资等项目的确定;
3.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文体活动开展等;
4.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农林水、土地、扶贫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安排;
5.因公出国(境)以及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组织的重大或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4.单位接待费、车辆使用等大额资金的支出(各镇、街及区直机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大额资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