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韶州大道“孟洲坝夜市”的管理制度,让夜市经营管理更加规范,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卫生和防病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武江区孟洲坝夜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武江区孟洲坝夜市个体小摊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武江区孟洲坝夜市个体小摊档管理规定
武江区孟洲坝夜市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附件:
武江区“孟洲坝夜市”个体小摊档管理规定
为规范韶州大道“孟洲坝夜市”个体小摊档的管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按照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卫生和防病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经营区域
“孟洲坝夜市”区域为从韶州大道“五改三”路口至进孟洲坝路口(韶关城投对面)之间的靠河一侧的路段。经营区域分为固定摊档区和自由摆卖区。
固定摊档区由第三方运营单位开发规划和经营管理,使用固定摊档需向第三方运营单位申请,并缴纳押金或费用。在固定摊档开展经营活动,除须接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须接受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自由摆卖区内不设固定档位,免费摆摊,采取先到先摆的方式。自由摆卖区经营时间为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1时,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经营,擅自超出时间段摆卖经营的,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登记管理
对进入“孟洲坝夜市”经营的个体小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包括固定摊档区和自由摆卖区),未取得《武江区个体小摊档登记卡》的不得进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必须将登记卡悬挂在摊档的显眼位置,做到“亮卡经营”。
《武江区个体小摊档登记卡》由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换发),具体申领要求详见附件:《武江区“孟洲坝夜市”个体小摊档登记卡申请指引》。
固定摊档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规划维护和运营管理,如想租用固定摊档请先行向第三方运营企业申请并缴纳押金或费用,取得固定档位号后才申请《武江区个体小摊档登记卡》。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受理登记卡申请,不对固定摊档进行分配安排。
三、经营条件
(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符合与其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商品卫生、无毒、无害。
(二)从事食品经营的,要具备相应的存放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使用卫生达标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不得使用未消毒餐具,不得现场洗涮餐具。
(五)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品、现场手工加工食品(含饮料)经营的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穿着符合标准的工作衣、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个人卫生。
(七)从事烧烤、熟食加工等有明火、热源经营项目的,必须自备有灭火器等设备。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者应使用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企业销售的瓶装液化气,应至有充装资质的充装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必须使用符合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不能使用其他胶管代替。管长以1~2米为宜,金属软管与减压阀、燃气器具连接处应用专用喉箍或螺帽固定(根据金属软管型号选择固定方式)。液化气专用金属软管使用期限一般为8年,超过8年或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金属软管。
(八)产生油烟的小摊档建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一)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应当保存能证明采购来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经营者必须遵照生熟食品分隔保存、加工的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在采购、存放、加工、制作过程中不相互交叉感染。
(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免费提供销售食品的抽检样本。
五、限制经营的商品
(一)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食品 )。
(二)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禁出版物、恐怖玩具、孔明灯、旧服装、淫秽色情书刊(光盘)等商品。
(三)严禁销售药品;严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格控制酒类销售,未经批准不得销售酒类及含酒精类饮料(包括啤酒)等商品。
(五)不得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六)不得开展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国家批准的彩票销售活动除外)。
(七)不得销售会生产粪便污染环境的活禽、牲畜、宠物等物种。
(八)不得经营射击、射箭以及对公众安全存在重大危险的项目。
(九)不得销售(提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或与本夜市经营不相适应的其他商品(服务)。
六、经营秩序要求
(一)严格遵守“孟洲坝夜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方式、时间及地点。严禁任何人抢占、霸占、占而不用、倒卖、转租摊位等行为;严禁争抢档位,严禁打架斗欧。
(二)自由摆卖区内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经营区有序经营,严禁在划定区域外随意摆卖,所有摊点必须按照区域走向整齐摆放,摊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有序,档位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使用范围,不能占用草地、道路经营,不得影响周边道路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固定摊档区必须按照第三方运营单位划定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规范经营,不得随意超出划线,占用公共通道摆卖。
(三)夜市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乱搭、乱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占用、损毁和破坏公共设施。自由摆卖区内不得擅自设置或堆放固定设施,经营者在每天收摊后必须将使用的台、凳、桌、椅、帐棚、烤炉、小摊车、三轮车等设施全部清场撤离,凡次日8时前仍未撤离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置。
(四)后备箱经济车辆要规范停放,不得堵塞通道,未登记为后备箱经济车辆不得停放在摆卖区;其他经营性车辆和运货车辆可在19时前进入摆卖区,在卸完货后应立即将车辆开出场外至停车场停放,不得将车辆占用摆卖区域,19时后除工作用车和特殊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出入摆卖区。
(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摊档要自备垃圾桶,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不得将垃圾清倒入下水道或附近河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六)不得欺行霸市、短斤缺两,哄抬物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作引人误解的表示。
(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者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摊位的燃气设施安全负责,加强日常排查,杜绝燃气安全隐患。
七、责任追究
场内经营者违反本规范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本规范中其他一般性管理要求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整改的,一律收缴登记证并取消其在夜市的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