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4 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4〕115 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韶市监食生[2024]2号),结合武江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产品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 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检查问题主体
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重点强化生产加工环境、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等方面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44/020-2023)开展生产活动。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督促食品生产主体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实际细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把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控。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 5 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指导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结合市局部署,对辖区内肉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二)镇(街)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镇(街)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风险等级频次开展监管。同时参与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市、县两级部署,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时可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农残快检是使用快检方法检测花生油,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狠抓整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对存在问题或潜在问题认真剖析,开展食品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评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防止问题“年年查、年年改、年年在”。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二)充分发挥约谈“指挥棒”作用,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施“321”责任约谈工作制,年度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区局局约谈,年度2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将由市局约谈,年度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将由省局约谈。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消除风险隐患。
(三)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各镇(街)应保持食品监管队伍的稳定,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学习培训。
(四)用好用活智慧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效能。要统一应用好智慧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应用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对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确保检查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24年度计划将“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五)全面梳理总结,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