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武江区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23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发函〔2019〕8号)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武府〔2019〕5号)等部署和要求,我办参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4部门印发的《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韶市监联字〔2021〕11号),结合武江区实际,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修订了《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区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级清单》主要内容
《区级清单》参照《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模式,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结合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法检查职权下放情况,汇总各成员单位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后修订形成。《区级清单》共有21个抽查领域、34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区级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做好联合抽查有关工作
(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统筹兼顾,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做好联合抽查安排。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以符合监管实际、提升监管效能、减少涉企检查为原则,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和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二)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针对本区出现的突发情况及上级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对于涉及本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也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严格落实联合抽查规范性要求。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前做好各部门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并一次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检查时各部门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事项,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已被纳入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考核指标。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分工,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责任。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涉企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统筹工作安排,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拓宽部门联合抽查的经费保障渠道,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企业的知晓度,形成共治格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关于印发《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韶武双联字〔2024〕1号).pdf
附件2: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韶关市武江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4年3月25日
附件2: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