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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10:24: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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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武江区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23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发函〔2019〕8号)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武府〔2019〕5号)等部署和要求,我办参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4部门印发的《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韶市监联字〔2021〕11号),结合武江区实际,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修订了《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区级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级清单》主要内容

  《区级清单》参照《韶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模式,按照“谁监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结合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法检查职权下放情况,汇总各成员单位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后修订形成。《区级清单》共有21个抽查领域、34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区级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做好联合抽查有关工作

  (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统筹兼顾,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做好联合抽查安排。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以符合监管实际、提升监管效能、减少涉企检查为原则,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和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二)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针对本区出现的突发情况及上级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对于涉及本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也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严格落实联合抽查规范性要求。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前做好各部门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并一次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检查时各部门要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事项,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已被纳入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考核指标。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分工,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责任。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涉企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统筹工作安排,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拓宽部门联合抽查的经费保障渠道,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企业的知晓度,形成共治格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关于印发《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韶武双联字〔2024〕1号).pdf

       附件2: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韶关市武江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4年3月25日


附件2: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各类学校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教育局

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对校车安全的检查

教育局

公安局、住建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

2

校园周边经营消费环境监督检查

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证照情况检查

学校周边经营主体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教育局

校园周边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销售文具、玩具产品质量的检查

3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

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工信局

4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市场监管局

工信局

5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公安局

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6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7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8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9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消防产品

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

10

消防监督抽查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1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应急管理局

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1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旅体局

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13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文旅体局

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14

剧场、娱乐场所的检查

歌舞娱乐场所取得相关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

剧院、舞厅、音乐厅、KTV

文旅体局

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

16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设工程消防情况的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住建局

消防救援大队

17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18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质办理、从业人员、年度备案、办公场所、制度建设、执业质量、经营质量情况

区直各代理记账机构

财政局

市场监管局

19

劳动用工监管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人社局

税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20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局

市场监管局

21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抽查

对法人治理、信息公开及遵守社会服务机构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民政局

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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