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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广东省维筑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7 09:50: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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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维筑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1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系冒用被许可人身份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本局将按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韶武市监撤许〔2024〕第1号).pdf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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