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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7-16 17:34: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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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博康医药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租赁合同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能够证明你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就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向我局提供的租赁合同《商铺出租合同》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继成 谢海辉   联系电话:0751-8771189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1号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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