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申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
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恒 张继成 联系电话:8771189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