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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17:18: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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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武江区万富侯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 2024年11月25日起连续30天以公告方式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网和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示了《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告知。上述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5年1月2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视为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韶关市武江区万富侯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本处罚决定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告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邮箱账号:wjqxzfy8630604@163.com;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8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本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8762649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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