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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09:18: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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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广东: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无照经营及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一、你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921.24元 ;2、罚款5000元。二、你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3921.24元。

  因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恒  谢仁健   联系电话:8771189

  附件: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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