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维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2月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已于2025年4月1日作出撤销登记许可决定,同时要求你(单位)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交回《营业执照》。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进行了公告告知。
鉴于你(单位)未在我局要求的时间内交回《营业执照》,现决定对2018年2月7日发出的韶关市维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式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韶关市维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pdf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