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易道零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
韶关市玖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将被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面临行政处罚。对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改正的企业,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4月28日起连续三十日以公告方式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网和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示了《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告知。上述113家企业截至2025年6月6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视为上述企业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韶关市易道零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7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韶关市玖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本处罚决定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告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邮箱账号:wjqxzfy8630604@163.com;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8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本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8771189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