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我区有关财政性资金投资审评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工作;
(三)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财政投资审核任务;
(四)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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