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贯彻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发函〔2022〕12号)的重要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统筹方案。
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落实情况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韶财采购〔2022〕8号)有关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截至目前,仅有小部分采购单位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请未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统筹方案的有关单位尽快报送。
三、促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
鼓励采购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评审优惠。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不搞“一刀切”,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上述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四、及时维护信息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名录”信息情况反映,部分供应商“机构基本信息”的企业规模信息存在信息不完整情况,请相关供应商及时登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维护“企业规模”信息栏目的信息。供应商不清楚自己企业规模的,可参考《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五、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监督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