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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23-05-22 17:41: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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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袁文娟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28号武江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邮政编码:512026

       联系电话:6111699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全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区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区“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市辖区收入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股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税务局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起草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整方案,区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征管和政策问题的处理。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党群等工作。开展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上级党委、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及答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及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承担有关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二)预算和政府债务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及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区级预算评审、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等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及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区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负责全区金融企业决算报表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承担收入退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部门决算报表工作。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交通公路、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等资金监管。管理财政票据。

       (五)行政政法股和科教文化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缉私经费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区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负责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住房保障等资金管理。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工业、信息化、能源、商贸、应急、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策性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租赁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区属国有企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与奖惩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督促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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