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题教育办《关于整治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围绕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整治重点内容,排查、处理突出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区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为具体实施项目的共同责任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督导复查、清理整改、追责通报以及建立长效机制共五个主要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底前完成)
1.主要内容。
(1)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排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为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专有功能、技术、设计、服务等;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
(2)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设定与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排查设定的供应商资质条 件与项目履行无关、或者超过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3)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排查限定公有制或者非公有制,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限定企业法人,排除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等;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评审标准倾向于本地供应商。对本地区和外地、合作过的供应商和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加分标准。
2.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1)区级采购单位按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坚持立行立改、逐项纠正销号。对于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但在投诉、举报和信访处理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将视情况予以追责问责。
(2)区级采购单位按要求填报《发现问题汇总表(自查)》(附件1),连同自查报告盖章后于7月14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同时将可编辑电子文档通过粤政易报送)。
(二)重点督导复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区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结合日常监管、评价评估等工作,选取重点单位开展复查。重点督导复查具体工作要求及复查情况报告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清理整改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重点核查单位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严重偏离法规政策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特别是影响到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责令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追责通报阶段(9月至12月)
对重点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作用。对存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对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规、职务犯罪行为,将移送线索给纪检监察等部门。
(五)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形成常治长效机制。切实优化监督预警系统建设,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优化监管效能,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主题教育工作安排、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区属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区属各采购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聚焦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按时高标准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
(三)强化应用,完善建章立制。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1.发现问题汇总表(自查)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