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 号)和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司〔2023〕64 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http://czt.gd.gov.cn/gkmlpt/content/4/4049/post_4049932.html#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