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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16:13: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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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控制建设成本,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武江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18〕1号),现就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审批的范围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再编制及审批项目建议书:

      1.经区委常委会、区委专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等审定的项目;

      2.已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

      3.估算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

      4.单纯购置项目,或者以购置设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的范围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再编制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二)单纯购置项目,或者以购置设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

     (三)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等研究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规划工程方案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且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方式明确)的项目。

对于争取上级资金的项目,上级部门要求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一)项目建议书原则上由项目单位(业主或建设单位,下同)自行编制。

     (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工程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之间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单位能自行编制的要自行编制。

      四、其他项目审批和评估事项

     (一)在项目征求意见阶段,区各审批部门应明确回复项目如下内容:

      1.发改部门明确是否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概算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2.自然资源部门明确:①是否需要编制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②是否需要编制占用林地审核、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③协助项目单位对接市自然资源部门明确是否需要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条件的专项报告;

      3.住建管理部门明确:①是否需要编制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含绿色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②是否需要编制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③是否需要编制初步设计审查、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④是否需要编制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4.文旅体部门明确是否需要编制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5.应急管理部门明确是否需要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6.民族宗教部门明确是否需要编制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工作相关的专项报告;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实需要编制的专项报告及办理的审批和评估事项。

     (二)产业园区内项目的各专项评估原则上采用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园区内各专项的区域评估成果。对项目还需要单独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专项评估报告的,产业园管委会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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