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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

发布日期:2021-02-10 08:46: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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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以及《关于下达韶关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韶发改联〔2020)15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区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请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目标

  根据《2020年韶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附件1),2020年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任务0.4万亩,均为小型灌区。

  按照上述实施计划任务,2020年底前新增实施改革范围要全部实现供水计量,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用水主体,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遵循“因地制宜、重点先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落实《关于下达韶关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韶发改联〔2020)15号)工作部署,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自动计量设施、量水槽、量水标尺或“以电折水”等方式,逐步实现精确计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依托灌区改造项目,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的同时,同步开展供水计量设施安装,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对已完成建设但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要逐步推进安装计量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深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灌区农业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在改革区域着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灌区用水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改革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

  1.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

  2.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立足各地实际,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推进工程分类管理,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渠系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技术指导,提髙管护水平,确保渠系和计量设施建设等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管得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力求在农村水利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

  (五)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

  继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通过项目实施、宣传培训,大力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喷灌、滴灌、水肥药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增强农民节水意识,进一步带动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开展灌区成本核算。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成本核算工作。

  2.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规定的权限和方法,明确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方式,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及时核定改革地区农业用水价格。

  3.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价格,统筹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推行分类水价。按照《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

  (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出台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对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适当财政补贴,节约用水部分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同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髙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以及根据各部门职责,研究制订2020年实施工作计划,并于7月8日前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的名义联合上报市对应四部门。

  (三)加强部门协作。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落实各自责任和配套政策。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同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提升获得感,积极主动投身改革中去。

  (五)做好台账更新及信息报送。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更新我区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更新我区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o于每年7月8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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