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8 16:26:25
来源:本网
广东晨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韶关市口腔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韶关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联〔2023〕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韶关市口腔医院停车场按上述文件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车
型 |
计算
单位 |
免费时段 |
首小时 |
首小时后 |
连续24小时最高限价 |
非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 |
小车 |
元/车 |
半小时 |
1.5小时 |
3 |
2/30分钟 |
20 |
大型车 |
元/车 |
半小时 |
1.5小时 |
按小车收费标准,以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标准个数计费 |
说
明 |
1、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3、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服务对象可凭当日收费或治疗单据(具体可由医院进行规范统一)享受一次1.5小时(含)的免费停车服务;非服务对象或不能提供以上有效单据的,享受一次半小时(含)免费停车服务;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享受一次1小时(含)的免费停车服务。超过免费时间的,按首小时开始计费。
4、最高限价是指收费时段内,同一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的收费标准。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和标准重新计费。
5、大型车辆按小车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标准个数计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 |
本批复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等工作。实施收费期间,若我市出台新的规定,请按新规定执行,本批复自动废止。
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