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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07 17:29: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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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结合武江区实际,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请你们结合自身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武江区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

  为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结合实际,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而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特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情况收集

  各有关单位通过查找、调研等方式主动发现并收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市场主体遇到的隐性壁垒可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协会、商会上报各有关单位,或由市场主体直接上报各有关单位(受理电话详见附件1)。市场主体也可直接将有关情况报区发改局。市场主体反映隐性壁垒时要提供简要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甄别研判

  各有关单位根据收集的隐性壁垒情况进行梳理,对照隐性壁垒“十种形态”(详见附件2)做好分析研判,可视情况召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工商联等进行座谈,甄别出真实、有效的隐性壁垒问题。

  (三)协调解决

  协同建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将甄别出的隐性壁垒问题同步报送区发改局汇总,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区发改局牵头联动各相关部门,针对隐性壁垒问题进行讨论磋商,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各有关单位在壁垒线索认定、破除过程中把握不准的、本级无权限处理的事项,应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解释说明。

  (四)反馈主体

  各有关单位应准确认定并有效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及时将解决方案或者解释说明反馈至市场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并进行后续跟踪回访,确保武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得到有效破除,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五)宣传分享

  各有关单位动态梳理市场主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整理出破解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的亮点举措,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展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破解隐性壁垒。区发改局适时通过召开内部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将破解隐性壁垒的做法和经验与各有关单位进行分享。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隐性壁垒收集、认定和处置工作,确保隐性壁垒得到快速有效破除。

  (二)全面归集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性壁垒线索进行全面归集,并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三)强化考核评估。区发改局将定期对各部门线索发现、壁垒破除等工作进行评估、通报,营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

  附件:1.武江区“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各部门受理电话汇总表

             2.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形态

附件1

武江区“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各部门受理电话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受理电话
1区委办(机要和保密局)0751-8769265
2区政府办(金融办)0751-8776221
3区委宣传部(网信办)0751-8846001
4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0751-8203240
5区发改局0751-8775552
6区教育局0751-8153380
7区工信局0751-6111993
8区公安局0751-8775066
9区民政局0751-8622171
10区司法局0751-8550306
11区财政局0751-8772623
12区人社局0751-8628896
13区自然资源局0751-8777336
14区住建局(含交通、水务)0751-8630115
15区农业农村局0751-8770669
16区文旅体局0751-8638113
17区卫健局0751-8739628
18区应急管理局0751-8639919
19区市场监管局0751-8636186
20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0751-8769895

附件2

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形态

  一、国家已放开地方仍在批

  国务院已取消多项行政许可事项,但地方执行情况不一,有些地方仍然在审批。

  二、行业垄断造成准入难

  行业领域虽然已放开行政审批,但因行业垄断造成的准入壁垒依然大量存在。

  三、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

  主要集中在风险性较高、监管难度大或监管规则缺乏的金融领域及新型行业。

  四、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事项审批权下放地方,反而造成跨区域经营需多地多次审批,且各地审批标准不一致。

  五、地方保护设置“潜规则”

  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或明或暗设置准入门槛。

  六、新业态监管空白造成无法准入

  新兴行业因暂无统一规范的审批监管措施,地方索性不予审批,也不落实“非禁即入”原则。

  七、互为前置条件准入要求依然不少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破除很多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但此类事项在具体审批过程中仍然存在。

  八、承诺制改革的新困惑

  一些地方承诺制审批事项缺乏公开明确的核准标准和审批要求,给企业准入造成更大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

  九、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产生的新问题

  部分行业事项审批权划转部门后,年办件量急剧降低,且准入标准不统一、透明度不高,影响行业发展。

  十、准入标准过高流程过长

  一些市场准入事项准入标准较高,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缺乏、业务不熟练,导致审批难、流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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