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工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韶党廉发〔2015〕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韶武党廉发〔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经济结构转型、发展工业服务业、建设现代商贸强区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
2.凡是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都第一时间通过会议学习,确保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3.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4.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6.局党组每年年底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持用人标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
9.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
12.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13.深化作风建设,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16.严格实施党务、政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17.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廉政风险排查和化解力度,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断利益输送通道。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支持巡视(察)工作,对上级巡视(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局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局党组书记承担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违纪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和要求,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5.研究部署巡视(察)反馈工作。对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进行部署督办。
(三)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6.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7.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8.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四)做廉洁从政表率
9.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1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参与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及时全面掌握分管股室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分管股室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4.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分管股室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5.加强对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6.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分管股室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7.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对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严格廉洁自律
8.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0.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