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街道对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 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2.严格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3.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 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3.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6.本单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及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
2.推荐申报街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单位招考(聘)人员及招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候选人 ;
5.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2.单位招商引资、工程、土地和规模较大的投资等项目的确定;
3.单位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农林水、土地、扶贫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的安排;
5.因公出国(境)以及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组织的重大或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位接待费、车辆使用等3万元以上(含3万元)大额资金的支出。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流程
街道“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街党工委会议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街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根据班子成员或各部门、各社区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报告备案。根据研究议题,原则上须于上会前3天填写《武江区镇、街和区直机关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向纪工委报告备案。
3.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5.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6.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7.作出决策。会议街党工委书记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8.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街党工委审核签发。
(二)管理与监督
经街党工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向党工委会议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四、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街纪工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