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办(站、所)、各社区居委会:
为了规范干部职工年休假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经街道领导讨论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街道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干部、职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15天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0天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的;
6、如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病、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休假安排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安排和干部、职工本人的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完。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下(含10天)的,分段休假不得超过两次;10天以上的干部职工,分段休假不得超过三次。
2、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计划请在每年的1月20日前报街道党政办公室。
①班子领导休年假,需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②街道部门的负责人、社区书记休年假,除了由分管领导或挂点领导审批外,还需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③一般干部、职工休年假,除了由部门负责人或社区书记批准外,还需要经分管领导或挂点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干部、职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干部、职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年休假未休完之前,一律不批事假。
2、普通的病假(感冒、发烧等)应算年休假内,住院的除外。
3、按照街道工作的特殊性,年休假尽量安排在9月30日前休完。
4、班子领导的休假单可直接给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和社区书记的休假单,经分管领导或挂点领导签名后,交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给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职工的休假单由分管领导或挂点领导签名审批后,交党政办登记即可。
5、休假提前10天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6、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陪护假,不计入年休假内。
本通知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惠民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休年假计划表》;
2、《惠民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街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