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组织辖区居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系列活动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重视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检查督促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治群众组织的作用等工作。
(三)、抓好社区建设,协调街道、居委、居民群众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并协调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切实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积极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五)、积极参与调解民间纠纷,认真搞好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同时,抓好信访、安全生产、司法工作。
(六)、认真抓好辖区内计划生育、抓好民政、残联、武装、工会、妇女、青少年、老龄、最低生活保障和劳动保障等工作。
(七)、积极稳妥地组织街道企业,努力发展街道经济。
(八)、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抓好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文化、体育、卫生、爱卫、再就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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