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6 15:33:04
来源:本网
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统一按年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逾期不予办理(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除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新参保人员务必先办理参保登记才能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方式如下: 1.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保”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支持代他人缴费、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线下缴费:可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级税务服务大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以及我市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网点进行现场缴费。 (三)银行代扣: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在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在10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周进行批量扣费。请参保人密切关注银行账户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不成功的,需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办事窗口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新民路21号 | 8750561 |
惠民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工业西路18号 | 863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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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镇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沐溪大道15号 | 8732286 |
龙归镇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龙归镇益龙路89号 | 6451913 |
重阳镇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重阳镇河北街1号 | 6547038 |
江湾镇公共服务中心 | 武江区江湾镇江湾街6号 | 6446828 |
为了不影响您和家人的医保待遇,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代扣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办理停保、关系转移等,请务必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若在本市或外地已参加了职工医保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若办理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的,请务必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可年度内中途参保),确保医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线上参保缴费以及获取更多资讯请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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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