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 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投资、审计等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助学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镇(街)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四)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校园安全、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技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 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稳定保卫等工作,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的培养、考核、任免及调配。
(六)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征订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指导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巩固提高“两基”工作。
(七)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指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人才有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研究与政策调研;会同有关股室草拟文件、规章制度;负责意识形态及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妇女、生育健康和工会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教育股
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及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校园安全、治安保卫、“三防”、消防等工作;指导和检查学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初中学校的中职送生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履行校外托管涉及的教育职能。
(三)德体卫艺股
综合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等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的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及体育、文艺竞赛; 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四)基建财务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教育经费的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平时收支预算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基建、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作,指导学校基建维修;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年度教育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助学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督导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全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检查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各项工作。
(六)人事监察股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教育人才工作政策,规划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承担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学校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含支教、交流),教师招聘及人才引进工作; 负责组织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及案件 的处理工作。
(七)工委办公室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和区教育工委的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落实;统筹协调与指导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协调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养、培训、考核、任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统战工作;完成上级党委和教育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安全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和检查学校“三防”、消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区性案件。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履行校外托管涉及的教育职能。
第五条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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