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上级领导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对我局公章(含电子章)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本通知不涉及在行政服务中心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其规定按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公章的使用关系到本单位的形象,体现了本单位的工作作风,要做到慎之又慎,绝不可麻痹大意。
局办公室主任为公章管理负责人,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具有强烈责任心并熟悉业务工作情况的专人为公章管理员具体负责公章日常管理。使用公章对外发文或者未经同意盖章,对本局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谁是经办人,谁负责”处理。
二、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管理
1.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做到随用随锁,不得随意乱放、出借公章,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将公章带出单位。
2.公章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由公章管理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代管,指定人员代管的要办交接手续。
3.公章遗失或被盗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规范使用
1、局公章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公章管理人员可代行使用权。
2、以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局公章。在局内部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加盖局公章。
3、上报的统计报表、函件、报告等需加盖本所公章的,应经呈报部门领导审阅签名,经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需盖局长公章的,经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盖章和登记手续。
4、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公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5、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章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6、实行“盖章先登记”制度,并在经办人处签名,填写文件标题应完整,字体整洁。原则上经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盖章,结合我局实际,任务时间紧,分管领导因故暂时无法签名的,可经办人先签名,后期办公室人员督促其完善手续。
7、使用公章盖章人员不得离开局办公室范围,应在办公室区域内使用公章。
特此通知。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