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 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负责全区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 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边界争 议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 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 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 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 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 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 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韶关市武江区社会福 利院。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919.57 万元,比上年减少 1121.22 万元,下降 36.87 %,主要原因是实行机构改革后,退役军人事 务管理、医疗救助、救灾等职能划分到其他单位 ;支出预算 1919.57 万元,比上年减少 1121.22 万元,下降 36.87%,主要原 因是实行机构改革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医疗救助、救灾等职 能划分到其他单位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0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1 万元,比上年增 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变化 ;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 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 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 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20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2 万元,比上年减少 8.78 万元,下降 42.25%,主要原因是实行 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编制人数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61.8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 预算 1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51.8 万 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92.37 万元, 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车辆 1 辆,单价在 100 万元以 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5 万元,主要是计算机、 打印机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 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 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 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 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 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 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 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 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 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