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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01-21 10:10: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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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民政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三)坚持高效决策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方案的研究;

  3.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涉及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

  2.推荐申报区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单位招考(聘)自聘人员;

  4.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2.单位招商引资、工程、土地和规模较大的投资等项目的确定;

  3.总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农林水、土地、扶贫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安排;

  5.因公出国(境)以及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组织的重大或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单位接待费、车辆使用、会议培训等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额资金支出。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调查酝酿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

  2、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班子成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二)集体讨论决定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局主要负责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末位表态。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并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

  3、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完整地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4、有关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参加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并同时邀请区纪检监察派驻组领导参加。

  (三)组织执行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政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由相应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1.随时报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需于上会前3天填写《武江区镇、街和区直机关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并向区纪检监察派驻组报备。2.按月报备。于每月10日前将《武江区镇、街和区直机关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报区纪检监察派驻组,上报上一月“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支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定期向区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以及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发现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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