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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日期:2023-01-10 15:24: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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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局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韶、武江区委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四)坚持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好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议事、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中央、省、韶和武江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讨论研究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班子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管理以及干部职工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向区委推荐干部。

(五)听取并审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六)研究决定农业农村项目及资金安排,审议项目实施方案,听取项目验收报告。决定机关重大开支、“三公”经费公开等问题。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八)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一)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局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或通知有关人员列席相关议题。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分别提出,部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可由局班子成员提出,由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汇总,送局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三)局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出席人员和议题汇报人作好准备,并将会议有关材料送达出席人员。有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四)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五)议题原则上由各分管领导作主要汇报,列席议题的相关人员可作扼要补充。与会党组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坚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制,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再进行表决。如遇重大问题发生激烈争议,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复议后再提交会议决定。

(六)局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可采用点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七)局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起草局党组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分送各党组成员,必要时印发相关股室、单位。

(八)局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贯彻实施,各股室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党组会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需经局党组书记同意,重新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四、议事与决策纪律

(一)出席和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在会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出席和列席局党组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决定事项,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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