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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8-29 09:5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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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28号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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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现调整如下:

一、关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事项调整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其他内设 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关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调整 

(一)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 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 扶,研究提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 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扶贫相关职责相应调整。 

(二)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区水务局牌子,划入区水务局相关 职责。 

(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为: 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 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 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 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 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 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 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 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 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关于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调整 

(一)设立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主要职责是: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 设。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处理。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 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区内帮扶、定点帮 扶、行业帮扶等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 政策措施,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调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审核农业、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及在建工 程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 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改造。 经营管理股不再承担“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职责。 

(二)设立种植业和科技教育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 家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的政策措施,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统筹耕地质量管理、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农业补贴。推广设施农业、节水农业、良种良法、农药化肥减量 增效等措施,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优化种植结 构,促进农民增收。承担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 料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统筹农作物病虫害 防治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陆生外来物种的监测、管理、落实趋利避害等措施。承担种植业领域的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精勤农民培育、农业技能人才职称评定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 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和推 广、成果转化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种植业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 

(三)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股(执法股),主要 职责是: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审核上报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对 外合作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与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 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发布农业农村 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市场信息服务。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 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普法宣传 工作,承担农业、渔政、水政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 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农业(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 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 协调全区农业(水利)应急工作。指导区农机管理总站拟订农业 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四)设立水务管理股,主要职责是:拟订水利发展规划、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 使用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实施。开展水利设施的 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 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 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 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 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开展水利规费征 收工作。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御洪 水方案及相关预案并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 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开展水情旱情预警。 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实施水利工程度汛项目。 

(五)办公室增加“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 规划。统筹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 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 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六)撤销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股、 扶贫开发指导股(区扶贫办公室)、生产建设股、科技信息股、 执法大队。

(七)调整后,区农业农村局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 促进股、经营管理股、种植业和科技教育股、畜牧兽医水产股、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股(执法股)、水务管理股 7 个内设 机构,机关行政编制 6 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 12 名。设 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7 名。

(八)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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