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短期或临时就业的城乡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促进零工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广东省零工市场建设指引》(粤人社函〔2023〕326 号)和《韶关市零工市场(零工服务点)建设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零工人员分级分类就业帮扶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零工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加大零工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健全零工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办理失业登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优化就业服务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分类、服务分级、多级联动”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突出对零工人员的就业援助认定标准规范、帮扶过程精准、帮扶结果实效。区人社部门负责零工人员帮扶工作政策制定、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武江区各零工市场负责零工人员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整体推进,对零工人员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实施辖区内零工人员的帮扶工作。
三、分级分类制度
(一)求职登记服务制度
1.登记信息:求职者在职业介绍区填写求职表,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本人不能填写的,应将本人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登记后进入对接区洽谈区。洽谈成功的,如实将本人基本情况告知用工方,由用工方到登记窗口做好用工登记备案。
2.职业介绍:求职人员登记后,在零工市场大厅暂时没有洽谈成功的,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意向免费推荐招聘岗位。
3.跟踪服务:工作人员跟进招聘方的招聘情况。
(二)招聘登记服务制度
1.登记对象:用人主体在职业介绍区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招聘简章进行招聘登记。
2.填写招聘表:用人主体如实填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聘工种、用工形式、招聘人数、工资待遇和工作地点等招聘情况。工作人员审查登记完成后,招聘单位方可进入洽谈区进行现场招聘洽谈。
3.现场招聘:用人主体根据招聘需求,可在相应的洽谈区与应聘人员进行洽谈,洽谈成功后,应将所招聘人员的信息报登记窗口及时登记。招聘单位应自觉遵守零工市场管理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坑骗等手段在零工市场私招乱聘人员,所招人员不得转送其他单位。
4.信息推荐:用人主体在现场未招聘到合适人员的,由工作人员将招聘信息在零工市场大厅、求职群或政府信息网上进行发布。
(三)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本着精准管理、精细服务的原则,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信息,开展实名制跟踪帮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结合实际实行零工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面向所有零工人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登记服务:摸清基本情况,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帮扶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2)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适用对象、政策内容、申请材料、受理机构等)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3)政策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对符合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零工人员,及时指引其申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帮助其做好相关政策及补贴的申领落实。
(4)业务经办服务:根据零工人员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服务。
零工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基本服务外,还可享受以下专项服务:
(1)对辖区内的零工人员,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基本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零工人员,开展“一对一”的政策宣传,及时指引其申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2)对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指引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即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分级分类帮扶。
(3)对年龄偏大、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的,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即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四)定期联系服务制度
辖区内零工市场要加强零工人员日常服务,帮助零工人员尽快就业创业,同步指导零工人员主动报告求职经历和就业状态。完善跟踪调查和再就业回访制度,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台账信息,按需调整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辖区内零工市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零工人员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服务诉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零工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和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确保零工人员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辖区内零工市场要建立零工人员就业帮扶信息台帐,区就业服务中心对就业帮扶措施和成效等情况开展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