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补正决定书
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1号
被告知人:韶关市武江区淘福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440203091783636T
法定代表人:曾凡钿
因我局在法律文书中出现书写错误,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我局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韶武人社监字〔2024〕第48号)的补正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第12、13、14行“上述事实有1.陈克枚的劳动合同;2.工资欠条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证据证明。”补正为“上述事实有1.陈克枚的劳动合同;2.工资欠条;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如你单位对上述补正有任何异议,请于收到本文书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联系电话:0751-8628896
联系人:王先生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