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群众: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 号)、《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5 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强化农村电商示范站管理,切实保障示范站高质量运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区人社局对2021年已认定的农村电商示范站的武江区重阳镇青暖村夏娃甄心农业服务站和龙归镇龙安村虾稻养殖电子商务示范站开展了全面核查工作。
经严格审查与实地核实:龙归镇龙安村虾稻养殖电子商务示范站目前在武江辖区内,处于无场地、无设备、无团队、无服务、无业绩、无网店的经营状态,已无法承担示范站点的服务功能,不符合农村电商示范站相关认定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电商”工程平台载体规范管理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取消龙归镇龙安村虾稻养殖电子商务示范站的农村电商示范站认定资格。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取消认定资格的决定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详细说明申诉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就业:0751-8628831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特此公示。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