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采购2025年“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的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公开采购2025年度“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花城社区就业驿站:拾万元整(¥100,000.00元)、芙蓉北社区就业驿站:贰万元整(¥20,000.00元),合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均含税费)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和服务方案(含服务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人员配置、活动安排等。):
采购包预算合计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1家公司为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2025年度就业驿站运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韶关市武江区2025年度“就业驿站”就业服务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30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wjq.gov.cn/sgwjrlzyj/gkmlpt/index)上在线获取招标文件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获取成功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武江区人社局501室。投标人需提前1天电话预约并确认提交时间,以确保现场交接顺利进行。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gwjq.gov.cn/sgwjrlzyj/gkmlpt/inde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林峰
联系电话:0751-8628690。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品目分类:其他就业服务
3.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二、项目背景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8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将建设“就业驿站”纳入广东省优化调整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村)探索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并建立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构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韶关市2025年就业工作会议对建设就业驿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联合银行、邮政、交通站点、商圈等建设一批社会化特色就业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三、服务目标
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做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工作;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支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我区就业驿站高质量建设,塑造武江就业服务品牌,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协助完成重要就业指标任务(包括且不限于,具体指标以区实际下达给街道的为准)
▲1.重要就业指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指标任务达标。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任务。“武江区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等任务达标。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占比不低于30%。
中标方应派驻工作人员到新华街道花城社区就业驿站、芙蓉北社区就业驿站提供就业服务。中标方负责组织并实施以下活动:各驿站每年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组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次。中标方应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如市印发新的文件指引,将以最新文件指标要求为准)。
发挥专业服务专长,通过个案、社区等专业手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就业问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实现就业不少于500人/年(专业个案实现就业不少于160人/年)。
四、服务对象
1.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包括且不限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有用工服务需求的用人单位,且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武江区辖区范围内。
五、服务地点
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地点为各就业驿站,如工作服务需要,在确保就业驿站岗位有人值守的情况下,也可利用区、街道、社区工作场地、辖内公共场所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六、服务内容
(一)日常基础服务
1.登记失业人员
(1)每月协助街道(社区)对就业驿站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进行1次跟踪调查服务,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为有就业意愿的在册未就业人员提供岗位推荐及后续跟踪服务,失业人员帮扶比例(其中:驿站所在社区服务率达50%以上)。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岗位推荐服务台账。
(2)建立全链条工作服务新格局,通过前期对不同人群的评估筛选,为服务对象匹配相应的服务。其中,对不具备创业条件者,根据个人需求、就业规划,引导参加各类技能培训课程,物色资源对接就业;对有明确创业意愿者,根据其所处的创业阶段,引导参加创业培训班或一对一创业辅导。
2.就业困难人员
(1)对就业驿站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迅速实施Ⅰ级就业帮扶,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认定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推荐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其中:驿站所在社区服务率达55%以上)。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就业驿站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回访3次以上,向毕业生宣传就业、人才政策资讯,推荐就业岗位,提供职业指导和档案服务。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其中:驿站所在社区服务率达90%以上)。
4.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
为辖区内有就业需求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定期对辖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服务方式,针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跟踪服务。接待来访咨询的劳动者,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并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根据需求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业务导办、“一对一”个案辅导、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等服务指引及转介服务。
5.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走访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收集空岗招聘信息,物色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政策宣传及问诊等活动。
6.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通过走访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利用自身现有平台渠道,全年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以上。
7.服务满意度
年度辖区内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二)提供社区就业驿站服务
负责社区就业驿站的日常运营,落实专业人员等配置,规范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按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做好服务公示,开展品牌宣传,开展定期的总结评估。配合组织开展的就业创业活动和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其他专业服务
在日常基础服务的基础上,为就业重点群体(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需要就业帮扶群体)开展个案、社区活动等服务,促进实现就业。
(四)其他服务
1.协助街道辖区开展其他就业服务。采购方临时交办的专项任务需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按要求完成。
2.在服务周期内,协助街道辖区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快速响应行业性、区域性及规模性失业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受影响人员就业服务对接。
3.工作台账管理,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状态,分类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台账,同时对开展的就业服务活动、困难群体典型个案建立跟踪服务档案。
七、年度服务指标(以每站点为单位)
八、人员安排
▲人员配置要求:每个就业驿站配备至少1至2名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并与中标方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具有社会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规划管理能力及材料撰写能力,会基本电脑操作等相关工作能力,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要符合 “四有”的要求,即有工资、有社保、有合同、有全职到岗。可以持证上岗(持证包括: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
人员管理: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满足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的要求,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经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才能更换调配,工作人员离职一月前安排好新人员接替工作。工作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服从区人社局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区人社局关于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机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供应商工作人员离职后仍须履行保密义务,如违反保密义务采购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含台账、案例、宣传材料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原始工作资料。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每月出勤表及每月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经费预算使用表,以月度为单位报区人社局备案,以便核查和监督。如发现虚报或挪用资金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具体由中标机构全权负责,保证服务人员安全,服务人员在采购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责任或由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机构负责。
九、经费预算
十、验收标准
1.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各项量化指标完成率均达到10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作出的结算审核结果对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供应商放弃异议权。
(4)中标人须使用采购人指定的信息化系统实时录入真实服务数据,且系统数据作为唯一考核依据。
3.绩效评价
(1)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及完成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具体考核方案及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按实际工作进行调整。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要求中标人按未达标比例退还已支付款项。
(2)结合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根据项目实际调整绩效评价要求。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1)中标人工作人员未实际到岗超过15日;(2)季度就业指标完成率不足60%;(3)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业整顿处罚;(4)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且48小时内未有效处置。
十一、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生效之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并双方核对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程序报送给武江区财政局,再由武江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办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70%的费用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2.合同期满并经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合格后,支付剩余30%合同款,支付程序同上。
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两种形式。
(三)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采购人已按约支付。
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已提供服务部分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采购人通过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视为有效送达,供应商指定接收邮箱为投标文件载明邮箱。
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调整或公共服务需要,单方要求变更服务内容及考核指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因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导致的付款延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得以此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义务配合相关拨付部门完成付款。
(四)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五)合同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变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2. 采购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
a) 中标方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
b) 中标方违反合同约定,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
c) 中标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d) 中标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查处。
合同解除后,中标方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服务不中断。
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或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整改,并可根据违约程度扣减相应合同款项,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2. 中标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项目资金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