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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日期:2025-05-06 16:03: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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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乐昌市凯杰装饰工程部:

  你公司在  工资分配  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承接的星悦十七期项目存在拖欠15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296220.3元。其中:1.拖欠全*平工资11042元;2.拖欠全*娥工资11042元;3.拖欠全*林工资11042元;4.拖欠全*富工资7937元;5.拖欠扬*工资21394元;6.拖欠刘*华工资21808.3元;7.拖欠韩*华工资52180元;8.拖欠韩*振工资53014元;9.拖欠谢*鸾工资20124元;10.拖欠黄*耀工资4257元;11.拖欠朱*亮工资10843元;12.拖欠郑*唐工资24436元;13.拖欠张*梅工资11393元;14.拖欠王*工资23065元;15.拖欠苏*海工资12643元。

  该行为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文书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工资。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文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512026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1-8769891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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