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25号
乐昌市凯杰装饰工程部:
你公司在 工资分配 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承接的星悦十七期项目存在拖欠15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296220.3元。其中:1.拖欠全*平工资11042元;2.拖欠全*娥工资11042元;3.拖欠全*林工资11042元;4.拖欠全*富工资7937元;5.拖欠扬*工资21394元;6.拖欠刘*华工资21808.3元;7.拖欠韩*华工资52180元;8.拖欠韩*振工资53014元;9.拖欠谢*鸾工资20124元;10.拖欠黄*耀工资4257元;11.拖欠朱*亮工资10843元;12.拖欠郑*唐工资24436元;13.拖欠张*梅工资11393元;14.拖欠王*工资23065元;15.拖欠苏*海工资12643元。
该行为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文书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工资。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文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512026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1-8769891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