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10号
被告知人:深圳市冠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深圳市冠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卢*标工资48000元、赵*工资19600元、杨*前工资7975元、杨*毛工资7975元、赵*工资14000元、杨*生工资10000元、杨*红工资7975元、滕*云工资7975元。该行为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卢*标工资48000元、赵*工资19600元、杨*前工资7975元、杨*毛工资7975元、赵*工资14000元、杨*生工资10000元、杨*红工资7975元、滕*云工资7975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 512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751-8628896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