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104号
杨*年:
你在 工资分配 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在广东和瑞丰矿冶机械有限公司厂区项目(c厂房)中存在拖欠谭*强等16名工人123552元工资,其中:1.谭*强工资15200元、2.杨*坛工资25000元、3.陈*光工资11830元、4.刘*平工资5253元、5.伍*工资3132元、6.周*雄工资5253元、7.罗*立工资6141元、8.罗*美工资6141元、9.谭*铁工资6141元、10.武*成工资6141元、11.武*成工资6141元、12.廖*工资6141元、13.张*重工资8200元、14.朱*灵工资4800元、15.朱*明工资3950元、16.邱*古工资395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于收到本文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上述工人工资。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512026
联系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1-8628896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