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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4-15 15:02: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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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24号

桂嘉矿业(韶关)有限公司:

  因陈*、王*有、陈*萍、张*萍、丘*、马*达、张*兰、龚*凤、许*发、付*明、钟*耀、黄*伟、戴*黔、徐*、吴*彪十五名劳动者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收到本文书3个工作日内派负责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到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股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3.请提供你公司所有员工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2025年5月至12月员工的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购买社保凭证;

  4.请你公司核实陈*、王*有等十五名员工的欠薪情况,提出解决欠薪问题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

  5.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签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均需公司盖章。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1-8769891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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